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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2024-07-17 来源:筏尚旅游网

  5.1 合同总价款:        元整(小写:¥    元整)。

  备注: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固定总价组成详见附件一:标识制作量清单。

  5.2 付款方式:

  (1)验收完成后    日内,加工方支付合同结算总价款的    %,即¥    元整;

  (2)标识制作总价款的    %作为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质保金”),加工方在质保期(本合同规定为    年)满以后的    日内,向承揽方一次性付清,质保金不计任何利息。如在质保期内存在质量问题需要维修或更换的,而承揽方未能及时响应的,直接扣除质保金支付,不足以弥补加工方损失的,由承揽方补足。

  5.3 加工方向承揽方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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