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1.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订立。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二.合同条款: (共12条)
1.以下加工件双方签订加工合同。
2.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甲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20%的预付款,以供处理。
3.当乙方完成加工并交付给甲方时,所有加工的零件必须符合甲方提供的图纸尺寸..
4.加工件经甲方复检合格后,甲方可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0%。
5.甲方应在部件组装和调试完成后15天内付清合同总额的剩余30%,乙方开具17%税率的全额增值税发票。
6.合同的交货日期应根据双方的要求确定。乙方延期交货的,每天从总额中扣除合同总额的1%作为违约金。
7.乙方应对加工零件所需的材料负责。加工完成后,乙方应负责将加工后的零件运输至甲方所在地的运费。
8.甲方复检时,加工件不符合图纸要求,不合格。甲方通知乙方后,乙方负责及时修理或补充零件;如果乙方在甲方通知后未能进行补救工作,甲方替换乙方进行修理或修理工作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应从合同总额中扣除。
9.乙方一次性完成的部品不合格率超过5%的,按合同条款第6项、第8项处理,然后按合同总价的10%扣除。
10.本合同附件:甲方对外加工检验格式及加工图纸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乙方必须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图纸,不得泄露出去,并连同零件一起返还给甲方。
1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相互尊重和理解的原则协商解决。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