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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楼物业管理办法 篇3

2024-07-16 来源:筏尚旅游网

  第一条 办公楼是指挥部履行公务的活动场所。为保障办公楼的正常运行,树立指挥部良好的公众形象,体现指挥部工作人员优秀的素质与精神风貌,维护办公与生活区域的正常秩序,实现优质、高效、规范和安全的工作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办公楼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具体履行对办公楼的管理职能和对指挥部的服务职能。

  第三条 办公楼内所有部门员工和进入本大楼内的个人均应严格遵守制度,努力创建文明办公楼。

  文 明 办 公

  第四条 进入办公楼人员应保持仪表整洁,不准穿拖鞋、背心、短裤等衣冠不整的服饰上班,不准在办公大楼内大声喧哗,不得在办公楼进行与公务无关的活动。

  第五条 楼内办公人员应举止端庄、语言文明,态度热情和蔼,礼貌待人,公正处事。

  第六条 不准在公共通道、楼梯间、走廊、墙面、柱子等地方随意张贴通知、海报、广告等标识物。不准在墙面、柱子等地方乱画、乱刻。

  人员与物品进出

  第七条 外单位人员进入大楼联系公务,须向门卫出示有效证件,并填写来客登记单,经确认后,方可入内。进入大楼人员,应接受门卫对携带物品的检查。

  第八条 认真执行24小时门卫值班规定,外�咳嗽蔽淳办公室容许,办公楼内不得留宿=诩偃掌诩涿盼乐蛋嗳嗽庇Ψ从指挥部值班工作人员的管理,发现异矴榭黾笆毕蛑富硬苛斓蓟惚ā�

  安 全 管 理

  第九条 办公大楼的安全保卫工作由办公室负责,指挥部各部室应积极协助配合。

  第十条 指挥部各部门要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采取有效措施,内外结合,全方位设防,确保大楼内部安全。

  第十一条 办公室具体负责门卫聘用并与之签订协议,所聘门卫必须做好办公楼安全保卫工作。

  第十二条 办公楼实行封闭式管理,非工作时间如有公务活动的,活动承办部门(或承办人)应事先向办公室报告,由办公室通知门卫,承办部门(或承办人)在活动期间负责配合门卫搞好办公楼的安全工作。

  第十三条 办公物品应摆放有序;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室,应随手锁门;下班前各办公室要进行安全检查,切断电源,关锁好门窗,办公室门锁应处在保险位置。

  第十四条 加强现金和物资管理。财务室要认真执行现金和物资管理制度,备用金按规定数额存放;各部室使用的贵重物品、精密仪器要有专人负责,并存放在安全的地方。

  第十五条 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做好涉密图纸、文件、合同、资料管理工作,防止失、泄密事件发生。

  第十六条 认真执行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指挥部要经常结合内部的安全需求,开展防火宣传教育,提高消防意识。办公楼内不得存放汽油、火药、液化石油气等易燃、易爆物品,工作人员要人人爱护消防设备,使消防器材处于战备良好状态。

  水 电 管 理

  第十七条 全体职工要树立安全用电意识,不准乱拉乱接电线,严禁使用电炉;确因工作需要安装、使用大功率(300W以上)电器的,事先必须向办公室申报,办公室根据负荷承受情况确定是否可以安装使用;未经同意擅自安装的,一经发现要立即拆除。在此期内发生的一切后果,由安装及使用部室的领导负责。

  第十八条 加强对用电设备的检修。各部室要经常对本部门用电设备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修。

  第十九条 办公室要根据办公楼用电实际情况,每月请电工进行一次维护和检修,以便及时排除用电故障。

  第二十条 全体职工要坚持节约用电、用水的原则,外出时要养成随手关灯、关水、关闭电脑等一切用电设备的良好习惯,严禁出现长流水、长明灯现象,保证办公楼的正常办公用电;夏季室内温度不超过28C不得使用空调,必要时,办公室将根据用电负荷采取调控措施,停止部分大功率电器的使用。

  大 楼 卫 生

  第二十一条 全体职工要牢固树立创建文明洁净办公楼的意识,讲究卫生,美化环境,爱护公物;不准随地吐痰,乱丢杂物。因值(加)班等特殊需要在办公室用餐的职工,要自觉维护办公室卫生。

  第二十二条 各办公室要坚持每天打扫卫生,做到窗明几净,办公桌、文件柜等物品摆放整齐有序;垃圾要做到袋装化,定点堆放,及时清理;任何人不得在走廊内乱堆乱放物品,否则将作为废品收集处理;禁止向窗外抛扔杂物,而影响楼内外环境卫生。

  第二十三条 办公室要定期开展卫生检查和评比活动,并通报结果,对卫生先进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

  第二十四条 不准在楼道、会议室、楼道及标明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

  第二十五条 保持卫生间的清洁。不准在卫生间内乱扔乱倒杂物,卫生间使用后应及时冲洗。

  第二十六条 全体人员应自觉爱护办公及生活区域的一草一木,不得采折和毁坏绿化树木。

  保养与修缮

  第二十七条 办公楼内各种公用设施,如消防与报警设备,电源插座等,不准私自拆装或挪用,如确实需要,必须报请办公室安排统一办理。

  第二十八条 办公室的所有装饰和设备,各使用部门应保持原样,非经指挥部领导批准,不准自行新增、移动或拆

  除;不准在墙壁和楼板上凿洞或剔槽,更不得自行改造和装潢。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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