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方 (甲方) :
受托方(乙方):
甲方因 案件事宜,现委托乙方四川运逵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经双方充分协商,共同订立合同如下: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律师为甲方代理人,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事项和权限是: 代理期限是: 。
二、乙方律师必须认真负责履行律师职责,维护甲方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三、甲方必须绝对真实地向律师陈述案情,提供有关本案证据,乙方在接受委托后,如果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未如实陈述案情,有权终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四、如乙方无故终止本代理合同,所收代理费用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本代理合同,代理费不予退还。
五、根据律师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双方协商确定甲方应当向乙方缴纳律师代理费人民币 元正。
六、乙方为本案工作所支付的差族费、文印费、通讯费全部由甲方负担,现 先预交 元。
七、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到委托事项终结止(指判决、调解结案、案外和解、撤诉及其它事项的完成等任一情况的出现)。
八、其它约定事项:
甲 方: 乙方:
代 表: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