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婚和订婚,求婚在前。求婚是指双方中的一方请求对方与自己结婚;而订婚是指双方已经确定要一起携手步入婚姻的殿堂才会举办的仪式,因此是先求婚而后订婚。订婚,又称婚约,但依照我国现行的《婚姻法》,订婚并不是结婚前必备之程序,不经订婚之婚姻,不失其婚姻之效力。
订婚又称“文定”,昔称“纳吉”及“纳徵”,订婚虽然不像结婚般繁复,但传统习俗仍非常重视,男女双方均需准备若干礼品。
订婚不是婚姻成立的必要手续和条件。是否订立婚约由当事人自主决定,法律不予干涉。但订立婚约必须完全出于男女双方自愿,其他任何人不得强迫干涉。
婚约订立后,任何一方均可作出解除婚约的意思表示,无须征得对方同意,即产生婚约解除的效力。这是因为,婚姻是男女双方基于爱情的结合,而且是双方自主自愿。如果一方要求解除婚约,说明在他们之间已不存在结婚的基础条件,因而应当允许,否则即是干涉婚姻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