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礼含义有两种,一指旧时订亲时,男家送给女家的定礼;二指请人担任某职务或某项工作时表示敬意送的礼物。现今多指订亲男方给女方的定礼。聘礼一词最早出自《礼记·聘义》:“聘礼,上公七介,侯伯五介,子男三介,所以明贵贱也”。古时汉族婚礼过程分为六个阶段,古称“六礼”,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其中“纳征”,即男家将送往女家,又称纳币、大聘、过大礼等。
古代纳征多以鸟兽为礼,上古时聘礼须用全鹿,后世简代以鹿皮。崔駰的《婚礼文》中记载:“委禽奠雁,配以鹿皮。”《诗经。召南。野有死麋》中说:“野有死麋,白茅包之。有女怀春,吉士诱之。”写的就是用野鹿向女孩子求婚的事。因为古代纳聘多执雁为礼,故送聘礼又叫“委禽”。
到了宋代,茶叶被列为聘礼中的重要礼物,几乎成为不可或缺之物。从此,民间即称送聘礼为“下茶”、“行茶礼”或“茶礼”;女子受聘,谓之“吃茶”或“受茶”;所谓“三茶”,就是订婚时的“下茶”,结婚时的“定茶”,洞房里的“合茶”。
婚姻“六礼”后来经司马光、朱熹等人简化合并,但宋代盛行的茶礼却为元明清各代所承袭。明代香山人黄佐,字泰泉,晚年家居时撰成《泰泉乡礼》,书中记载:“近日纳采、纳徵者,止用细茶一盒,纳钗物其中,尤为简便,可以通行。”又云:“凡三等人户之下聘,用酒一埕、鹅二只、各布二匹、茶一盒。”反映了明代岭南一带茶礼的流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