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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会出现行政诉讼案件管辖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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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行政诉讼案件管辖争议指的是当具体行政诉讼案件发生管辖争议时,各级法院之间、同一级法院之间或同一法院不同庭之间,就管辖权归属而产生的争议。行政诉讼管辖权的争议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 行政诉讼案件管辖权的确定原则不统一;

2. 行政诉讼案件管辖权的确定标准不明确;

3. 行政诉讼案件管辖范围的界定存在争议;

4. 行政诉讼案件管辖权变更的情况。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行政诉讼案件的管辖权,应当由人民法院按照法律规定确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行政机关和其他机关的职权范围内的行政行为,应当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法进行诉讼。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基层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十三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所有的行政诉讼案件;涉及异地法院管辖的,由上一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同一案件,由同一级人民法院管辖;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行政诉讼案件的管辖,应当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法进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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