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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有哪些特点

2024-04-21 来源:筏尚旅游网

1、规定被告一方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案件是当事人控告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案件。

2、它解决的纠纷,是政府机关进行行政管理活动过程中同行政管理相对一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行政纠纷。

3、它规定的行政诉讼,是法律规范明文规定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控告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诉讼。

4、行政诉讼双方当事人所争议的,是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

5、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

一、行政诉讼中诉的种类有哪些

行政诉讼中诉的种类包括:我国的诉讼类型分为: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行政诉讼。

诉讼,指纠纷当事人通过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另一方当事人解决纠纷的形式。是一种法律行动,分为民事和刑事两类及行政诉讼三类,

一是原诉人是受害者当事人,因为有未可解决的争议,所以诉诸法律。

二是涉及刑事犯罪,由政府当局控告疑犯。

三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使国家行政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所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利,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联系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联系主要体现为:

1、产生的根据相同。都是基于行政争议的存在,用以解决争议的法律制度。

2、目的和作用相同。都是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不当的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效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3、审查的对象基本相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都以行政争议为处理对象,都要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只是复议机关作为行政机关,所以审查范围要宽一些。

可以同时审查行政行为的合理性,以及作为行政行为依据的规章以下规范性文件。

4、产生的条件相同。都是一种依申请启动的活动。两种程序的启动,都有赖于相对人的申请。

5、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都是一种权利救济手段。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都属于救济行为,都具有事后性和依申请的性质,即它们都是事后的一种监督手段,且又须以行政相对人的提起为前提条件。

6、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都是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作为行使行政权的一方当事人行政机关无权提起。二

者均适用不告不理的原则,都是一种依申请的行为。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被申请人或被告都是享有国家行政职权、作出行政行为的国家行政机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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