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关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是否需要验资
1、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不需要验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转让股票无需验资。
2、法律依据:
(1)《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2)《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3)《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公司法》第一百四十条,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二、哪些人可以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
1、能独立地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法人可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
2、《公司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