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该债务的真实性,是否基于真实、合法的交易而产生,当初确认债务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2、该笔债务的后续计量是否正确;3、在债务发生后到转股之前,关注是否存在以某种方式变相将其偿还的情形。风险提示: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确定作为债转股对象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发展前景良好但遇到暂时困难,具有可行的企业改革计划和脱困安排;2、主要生产装备、产品、能力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技术先进,产品有市场,环保和安全生产达标;3、信用状况较好,无故意违约、转移资产等不良信用记录。
法律依据
《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