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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感情破裂如何收集证据?

2024-04-04 来源:筏尚旅游网

法律分析:

如果夫妻感情出现破裂,收集的证据有:

1、书面证据与其他能够证明生活作风的材料;

2、悔过书、伤残报告等;

3、公安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

4、证人证言;

5、分居期间的协议;

6、一方失踪的证明;

7、其他有关感情破裂的证明。

随着网络发展,电子证据这一证据形式也随之进入司法领域,像手机短信、微信的聊天记录、电子邮件、录音录像等在一定条件下都可以作为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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