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判决不离婚的不退诉讼费,处理方法一般如下:
1、诉讼费用的负担,通常可以先让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2、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那么可以让人民法院决定。
根据《诉讼费用支付办法》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支付的诉讼费用包括:
1、案件受理费;
2、申请费;
3、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误工补贴。
案件受理费包括:
1、一审案件受理费;
2、二审案件受理费;
3、在再审案件中,需要按照本办法支付的案件受理费。
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负担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六条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第七条 案件受理费包括:
(一)第一审案件受理费;
(二)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三)再审案件中,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第三十三条 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