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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保障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利

来源:筏尚旅游网

法律分析:

保障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利如下:包人未付特定的建设工程价款、该建设工程价款确定且已届清偿期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就该折价优先受偿。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是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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