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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被辞退的情形有哪些呢

2024-05-02 来源:筏尚旅游网

法律分析:一、试用期被辞退的情形有哪些呢

劳动者试用期被辞退分以下两种情形:

1、不符合录用条件。试用期是劳动者考察用人单位是否适合自己,用人单位考察劳动者是否符合露头角的情形,试用期内,有人对我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结清工资即可,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没有法定过错,用人单位可以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一)项规定单方面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试用期的期限怎么确定

1、劳动法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

2、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3、试用期的长度是根据劳动合同的期限相应确定的。

4、试用期有上限,没下限,甚至可以约定不需要试用期。具体来说就是:

(1)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半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天;

(2)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到一年的,试用期最长不超过30天;

(3)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0天;

(4)劳动合同期限在三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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