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车摔倒不算工伤,但在上下班途中发生车祸或轨道交通事故受伤可认定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履行工作职责、患职业病、因工外出期间受伤或事故下落不明,以及在上下班途中遭受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以认定为工伤。
法律分析
下班途中骑车摔倒,一般不算工伤。职工在下班途中认定为工伤的条件包括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在合理的上下班途中等。劳动者因个人原因导致受伤的,可以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职工下班途中发生意外,如果是本人不负主要责任的车祸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则算工伤。如果不符合上述情形的,则不能算为工伤。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结语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在下班途中发生的意外,如果是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可被认定为工伤。然而,如果不符合上述情形,则不能算作工伤。根据个人原因导致的受伤,可按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21修正):第三章 工会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七条 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害职工健康问题的调查处理,必须有工会参加。工会应当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有权要求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工会提出的意见,应当及时研究,给予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