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公证如果没有特别约定离婚后是不用分割的,因为婚前财产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不需要进行分割。法律规定的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的有: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等。
婚前财产公证后,离婚时,可以按照以下方法来分配:
1、男女双方未将婚前财产公证为共同所有的,婚前财产不需要分割,直接归一方所有;
2、双方将婚前财产公证为共同所有的,双方可以对婚前财产达成分割协议,协议不成的,应当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一、婚前财产公证的手续是怎样的?
1、当事人要准备好以下几种材料:
(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薄,已婚的还要带上结婚证。(已婚也可补办)。
(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等能证明财产属性的证明等。
(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协议书的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个人基本情况、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状况、归属,上述婚前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等。一般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
2、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个人来办婚前财产公证,是不会被受理的。
3、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公证员的提问,公证员会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义务,告诉当事人签订财产协议后承担的法律义务和法律后果。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谈话笔录后,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4、双方当事人当着公证员的面在婚前财产协议书上签名。至此,婚前财产公证的办证程序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