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债权应满足的条件:
1、须为以财产给付为内容的请求权。
2、须为以债务人财产为受偿基础的请求权。
3、须为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成立的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
4、须为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请求权。
一、以下哪些属于债务人财产
1、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2、具体来讲,除债务人所有的货币、实物外,债务人依法享有的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用益物权等财产和财产权益,人民法院均应认定为债务人财产。
二、可申报的债权要满足哪些要求?
可申报的债权要满足的条件有:
1、为以财产给付为内容的请求权。给付标的为劳务或者不作为的请求权,不能申报。
2、须为以债务人财产为受偿基础的请求权。此处的债务人财产是指受破产程序拘束的财产。
3、须为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成立的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至于债权的到期时间,不影响申报资格。
4、须为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请求权。
5、须为合法有效的债权。
三、撤销权的性质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撤销权的性质是兼有请求权和形成权的特点,撤销权的行使必须依一定的诉讼程序进行,可请求受益人返还财产,恢复债务人责任财产的原状。撤销权的成立要件是:债权人须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撤销权;债权人对债务人存在有效债权;债务人实施了减少财产的处分行为;债务人的处分行为有害于债权人债权的实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破产法》第四十八条,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