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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时候申报土地增值税

来源:筏尚旅游网

一、什么时候申报土地增值税

1、纳税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上建筑物及其随着物时,签订房地产合同的,自签订合同之日起7日内,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根据条例第十条的规定,纳税人应按照下列程序办理纳税手续:

(1)纳税人应在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后的七日内,到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向税务机关提交房屋及建筑物产权、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转让、房产买卖合同,房地产评估报告及其他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资料。

纳税人因经常发生房地产转让而难以在每次转让后申报的,经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以定期进行纳税申报,具体期限由税务机关根据情况确定。

(2)纳税人按照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及规定的期限缴纳土地增值税。

二、土地增值税一般征收范围有哪些

(1)土地增值税只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征税,对“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不征税。

(2)土地增值税既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征税,也对转让地上建筑物及其它附着物产权的行为征税。

(3)土地增值税只对“有偿转让”的房地产征税,对以“继承、赠与”等方式无偿转让的房地产,不予征税。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行为主要包括两种:

①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人将房产、土地使用权赠与“直系亲属或者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

②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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