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注册资本制度是认缴制度,也就是说在办理营业执照的时候,工商局不需要验资报告,而且注册资本大小和注册资本认缴期限都是由股东自行约定,只要在公司章程中载明就可以。所以,关于注册资本认缴期限的规定就是股东自己约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一、未实缴出资的股权转让如何判定印花税
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度转变为认缴登记制度后,工商部门只登记公司认缴的注册资本,无需登记实收资本,不再收取验资证明文件。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对其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自主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
公司股东(发起人)认缴时因没有纳税资金来源,没有纳税能力,无需缴纳印花税,应遵循收付实现制原则,在实际收到出资时缴纳印花税。
对于股权转让文书,按照股权转让价的万分之五的比例,由转让人和受让人分别缴纳,贴在转让合同上的,这个与实缴资本无关,与转让价格有关。
二、公司注册资金要多少
注册资本也叫法定资本,是公司制企业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或发起人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本总额,并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
现行《公司法》未对公司注册资本进行限制,一块钱也能注册公司。
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法》的决定。
这次《公司法》修改主要涉及三方面。第一,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
第二,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
第三,简化登记事项和登记文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出资额、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不需要提交验资报告。
三、认缴了注册资本金能否不缴
认缴了注册资本金不能不缴。无论在哪种注册资本制度下,注册资本要实收的。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的实施并未改变公司股东和认缴出资额的责任规定,也未改变责任形式。股东或发起人未按约定缴纳出资的,按实缴足出资的股东或发起人或公司本身可追究股东责任。如果公司发生债务纠纷,被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公司无法清偿债务,未足额出资的公司股东可以追加为被执行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