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的立案标准:本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伪造、变造出入境证件的行为,原则上就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刑事责任。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是指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行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条,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或者出售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需要哪些犯罪构成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国(边)境的正常管理秩序。
本罪的犯罪对象为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出入境证件包括准许出境和入境的护照、签证等。伪造是指无权制造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人非法制造,变造是指利用涂改、擦消、拼接等方法制作。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向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行为。所提供的出入境证件必须是伪造或经过变造的虚假或无效的证件。
所谓伪造出入境证件,是指仿照正式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形状、图案、文字和色彩等制作假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所谓变造出入境证件,是指对已过期失效或者他人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采用剪贴、拼接等打法,变造出入境证件。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犯罪。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是危害国家对国(边)境的正常管理秩序,而故意向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