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的。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老师资格;已经取得老师资格的,丧失老师资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师法》
第十四条 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老师资格;已经取得老师资格的,丧失老师资格。
第十条 国家实行老师资格制度。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章的学历或者经国家老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老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