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公民同外国公民在我国境内结婚,双方必须符合我国民法典的基本原则,实行一夫一妻制。
(二)双方当事人必须具备我国法律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即:双方均无配偶;男满22、女满20周岁;未患有法律规定的禁止结婚的疾病;非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三)双方当事人结婚,必须按照中国法律男女双方共同向中国政府的涉外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以其他形式如宗教仪式、风俗习惯等缔结的婚姻,都不为我国法律所承认和保护。
(四)担任某些特定公职的人员和处在某些特殊状态中的人不能与外国人结婚。前者指现役军人、外交人员、公安人员、机要人员和其他掌握重大国家机密的人员;后者指正在接受劳动教养和正在服刑的人。
一、涉外结婚怎样补领离婚证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且维持该状况。
(二)遗失或者损毁婚姻登记证件(如果是毁损、不一致或缺失的需提交原件)。
1、内地居民应当提交:常住户口簿(集体户口的需带首页复印件)和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与常住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居民身份证或者常住户口簿丢失,当事人应当先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补办证件。
2、香港、澳门、澳门居民应当提交: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港澳台居民身份证。
3、出国人员、华侨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的有效护照。
4、外国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涉外结婚的实质要件
涉外结婚的实质要件:
(一)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二)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三)不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四)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