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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娘家拆迁,离婚和已婚有什么区别?户口在娘家

2023-09-30 来源:筏尚旅游网

您好,娘家拆迁,如果拆迁补偿款或所分的房子有专门归属到女方名下的,那么归属到女方名下的部分是有区别的。
1. 离婚的情况下,因为夫妻双方已经没有夫妻关系,因此双方各自财产也自然归属各自所有。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归属到女方名下的补偿款或所分的房子是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
2. 在已婚的状态下,在婚姻存续期间,即使是归属到女方名下的补偿款或所分的房子,也是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属于应当归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那么对于这部分财产,是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当然,为更高效的明晰夫妻间的财产关系,夫妻双方还可以就婚内所得财产的归属形式进行书面的约定,以书面约定方式明确该拆迁补偿款或所分的房子仅属于女方个人所有。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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