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财产保全的主要程序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法院立案庭立案后,申请人即可向法院提出书面的要求进行财产保全的申请。(二)向法院提交财产保全费用和适当的担保。(三)法院立案庭作出进行财产保全的裁定书,将有关保全材料移交保全部门。(四)申请人应及时与保全部门负责本案保全工作的法官联系,并向其提交已掌握的与被告相关的财产线索及证明材料。(五)根据保全法官的日程安排,及时配合其完成财产保全工作。(六)保全工作完成后,申请人应及时签收保全相关财产的清单和保全告知书。风险提示:财产保全和担保物权是不同的。担保物权是一种典型的物权,可以排斥债权。最常见的一种担保物权,就是抵押权,是享有优先受偿权的。而财产保全仅是一种诉讼权利,并没有赋予保全申请人优先受偿的权利。两者是有本质区别的。在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偿还所有债务,而其他债权人对保全财产申请参与分配的情况下,执行法院将主持参与分配,并不能优先执行给保全申请人。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