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会按照每非法聘用一人处罚一万元最高不超过十万元的标准进行罚款,并且没收违法所得。
根据《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容留、藏匿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协助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逃避检查,或者为非法居留的外国人违法提供出境入境证件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第八十条第三款规定,非法聘用外国人的,处每非法聘用一人一万元,总额不超过十万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警方提醒切勿非法雇用外国劳工
(一)在雇用外国人时,一定要检查其护照及居留证件,看看该人是否已取得了工作许可证及工作类居留证件,切勿因贪图眼前利益而触犯法律。
(二)工厂招工需谨慎辨别身份,用工单位切记遵守人力资源部门、公安部门合法用工的相关规定招工。
(三)用人单位用工时,要注意核实应聘人员的身份,不得聘用无身份或身份不明人员,同时要注意防止外国人冒用中国人身份在华非法就业。发现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的外国人,请及时拨打110通知警方处理。
二、外籍人员非法就业的情形及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四十三条外国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非法就业:
(一)未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在中国境内工作的;
(二)超出工作许可限定范围在中国境内工作的;
(三)外国留学生违反勤工助学管理规定,超出规定的岗位范围或者时限在中国境内工作的。
第四十四条根据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的需要,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可以限制外国人、外国机构在某些地区设立居住或者办公场所;对已经设立的,可以限期迁离。未经批准,外国人不得进入限制外国人进入的区域。
第四十五条聘用外国人工作或者招收外国留学生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有关信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外国人有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情形的,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