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变更登记有关内容有:已经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的受让方,请求转让方履行交付土地等合同义务的,应予支持。
【法律依据】: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二条 对出让土地的最高使用年限做了规定:居住用地为七十年,工业用地为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为五十年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