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期间购买的房产,按一般共有关系处理,可以均等分割或考虑实际情况公平处理。若没有约定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视为按份共有。恋爱期间共同购置的房屋,没有明确约定共有性质,应认定为按份共有。按份共有人应按出资额享有份额。《民法典》规定了一般共有关系,若没有明确约定,按出资比例按份共有。
法律分析
同居期间所购买的房产,按一般共有关系处理,分手或解除同居关系时,可以均等分割,也可以考虑财产取得的实际情况以及双方同居时间等客观情况予以公平处理。
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双方在恋爱期间共同购置房屋,房产证登记二人共同的名字,双方没有明确约定共有性质,且恋爱同居关系尚不能认定为家庭关系,因此,共同购置的房屋应认定为双方按份共有。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明确约定出资数额比例的,应当按照出资额比例享有份额。解除共同购房一方已支付的购房款。
《民法典》物权编规定了一般共有关系,若二人没有家庭关系,有没有明确约定的,按照出资比例按份共有。
相关法律:
《民法典》
第三百零八条【按份共有的推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第三百零九条【按份共有人份额的确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拓展延伸
分手后同居期间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如何进行产权分割与处理?
分手后同居期间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如何进行产权分割与处理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首先,需要查看购房合同和法律规定,确定各方的权益。其次,可以尝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例如协商出售房产并按照出资比例分配收益。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考虑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争议。在诉讼过程中,法院将考虑各方的出资比例、财务贡献、实际居住情况等因素来判断产权分割。此外,还可以考虑通过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争议。无论采取何种方式,建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合理保护。
结语
分手后同居期间共同购买的房产,按一般共有关系处理,可均等分割或考虑实际情况及同居时间等公平处理。若没有明确约定,按份共有,按出资额比例享有份额。可通过协商、诉讼等方式解决产权分割争议,建议寻求专业律师协助保护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六条 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的,应当将转让条件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其他共有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共有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八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