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产证上加名字,在法律上讲,就是“增加房屋的共有权人”。要增加“房屋的共有权”,按照目前的法律规定有三种方式:
1、房产权赠予。
2、房屋买卖。
3、析产登记。
一、无贷房产证加妻子、子女、父母名字1.带好三证(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及其复印件;2.去房屋交易中心,窗口工作人员会审核提交的材料;3.办理房产证上加名字所需的费用:110元手续费:80元手续费,25元籍图费,5元贴花费。顺利的话,大概20天可以拿到房产证。
二、有贷款房产证加名字1.先去银行办理抵押手续变更;2.办理所需要的费用:除了前面说的110元手续费外。如果贷款是公积金的,需要另外加100元;如果是组合贷款(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需要加200元费用。3.其他的步骤和前面无贷款的流程一样。
三、没直系血缘关系的房产证加名字这样的情况会复杂很多,因为那将视为房屋买卖,需要交如下费用。1.每平方米3元交易费。2.不满5年,5.6%的营业税加1%个人所得税(时间段从产证发证日期到交易日未止),满5年则不需要。3.万分之5的印花税。4.4本合同,每本约5元(各区交易中心不一样)。5.男方转让50%,所有的税按市场价格计算,如果100万的房子记税值就是50万。6.产证上有几人转让的,产证权益按平均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一、《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