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省内转移
(一)、有接收单位的:
①在新参保地经办机构正常参保缴费后,持填写完整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到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转入,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同意接收后,发出联系函至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
②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出生成凭证(一式三联)和信息表至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并清医保卡;
③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无误办理转入录入信息,通知参保人员,将凭证第三联交给参保人员。
(二)、无接收单位的:
①原单位停保后,持填写完整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身份证到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出,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无误后,生成凭证(一式三联),将凭证第三联交给参保人员;
②参保人员在3个月内到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手续,并出示凭证第三联,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同意接收后,发出联系函至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
③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出生成信息表和第一联参保凭证至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
④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无误办理转入录入信息,通知参保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