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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可以改姓

来源:筏尚旅游网

(一)因父母离异更名;

(二)再婚子女更名;

(三)被收养人更名;

(四)同一单位或同学校、同班级有重名重姓;

(五)名字冷僻、怪异使用不便;

(六)确因公安机关户口登记、管理工作造成公民姓名差错的;

(七)其它有充分理由的。

一、离婚孩子在哪改孩子姓去哪改?

公民申请变更姓名,需持下列证明材料,申请人的书面申请(16岁以下的,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父母离异变更16岁以下人员姓氏的,需提供离婚证明手续,并经父、母双方写出协议书签字同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提交单位、学校人事部门准予变更证明,属在校学生的,应提交所在学校准予变更证明,无单位的需由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证明,然后由户籍所在地责任区民警在证明上签署意见,派出所主管所长同意后打印变更更正表(16岁以下人员变更名字,不需打印变更更正表,由主管所长审批后直接在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报分局户办大厅审核批准。

二、济南居民姓名变更条件是哪些

1、公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姓氏变更登记:

(1)因血缘关系在父姓或母姓之间变更的;

(2)因收养关系变更姓氏的;

(3)因涉外婚姻关系变更姓氏的;

(4)因父母离婚或者再婚变更姓氏的;

(5)因其他特殊原因需变更的。

2、公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办理名字变更登记:

(1)由乳名改为学名的;

(2)在同一单位(学校)或者近亲属中名字相同的;

(3)未成年人因父母离异、再婚或收养关系要求变更姓名的;

(4)名字中含有不易识别的冷僻字、异体字、繁体字的;

(5)名字的谐音或者含义容易引人误解、歧视或伤及本人感情的;

(6)公民出家或僧尼还俗的;

(7)姓名粗俗不雅,有违社会公德的;

(8)其他特殊原因。

三、户口本有曾用名还要开证明吗

户口本上的“曾用名”并非是单独添上去的,那是改了姓名后之前的姓名就被记录到“曾用名”栏里了。更名流程及手续:

1、写更名申请

2、学校.单位或街道证明(只须证明有这个人就能够,不必证明重名的事)。

3、到户口所在地的户籍部门填写表格,工作人员盖章,管片民警签字,所长签字

4、到户口所在地的户籍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审批。

5、公证(超出16岁就应该公证的,不要先公证,万一不要就省200元的)

6、到户籍部门打印新的户口簿,申请新的身份证。

7、需要的资料:户口簿,2张一寸照片,新户口簿工本费(1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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