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保证期间的起算点,一般是主债务届满后。如果当事人约定了保证期间的,在主债务届满后,按照其约定的期间开始计算;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的,则从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至六个月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
【保证责任免除】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