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男方给的彩礼是女方的个人财产。彩礼一般是在婚姻关系存续之前取得的,是男方对女方的赠与,一般不可以要求返还。当出现以下情形的时候,男方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
2、双方未共同生活的;
3、男方因赠送彩礼造成男方家庭出现生活困难的。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