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公司的监事会是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常设监督机构,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组成。监事会的主要职权是监督公司的财务、检查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是否违法违规,要求其纠正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等。监事会设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还可以设副主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一、监事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为:
1.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如违反法律规定或公司章程,可罢免;
2.监督公司财务,发现违法行为应纠正,涉及工作人员还需追究责任;
3.监督公司经营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应进行调查。
二、监事会是什么?
监事会是股份公司的常设监督机构。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代表股东大会执行监督职能。主要职权包括:监督检查公司财务会计活动;监督检查公司董事会和经理等管理人员是否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要求公司董事和经理纠正其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执行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三、监事会的组成
监事会应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监事会还可设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可在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公司法》第五十三条
监事会或监事的职权
(一)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该内容由 丁旭涛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