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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未续签派遣工有权利终止合同吗

2023-10-01 来源:筏尚旅游网

法律分析:一、合同到期未续签派遣工有权利终止合同吗

对,劳动合同期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已经完结。继续用工属于新的劳动关系,应当在一个月内续订合同,否则,用人单位用人单位继续用工不满一年的,应当从继续用工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直至补订合同之日止;用人单位继续用工满一年的,视为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应从用工满一个月的次日起支付二倍工资至满一年的前一日止共11个月。

用人单位用工满一个月未签合同,因为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强制性规定,属于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十)项“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六)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劳动者随时可以书面通知单位解除合同,并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一)项和第四十七条规定主张经济补偿金。

二、劳务派遣合同(协议)

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派遣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促进就业,满足甲方的用人需求,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平等协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框架内建立劳务派遣合作关系。甲方将本企业所需劳动力交由乙方统一派遣。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

(十)派遣期限:

(十一)劳动报酬:

(十二)社会保险费以及支付方式:

(十三)违反协议的责任: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十一条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情形外,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劳动合同的内容,双方应当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确定;对协商不一致的内容,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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