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宅基地纠纷多为权属争议,所需要的证据就是权属来源证明,比如乡镇或者是乡镇以上的级别,以及国土部门、房管部门、建设部门等一些职能部门颁发的文件,或者是经过盖章确认后的证明材料,都可以作为自家宅基地是合法的证明。注意,因为村组织没有审批的权限,所以村里开的证明不能起到确权的作用。
一、农村宅基地的面积标准
1.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如下: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标准(包括附属用房、庭院用地),使用耕地最高不得超过125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最高不得超过140平方米;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地、荒坡的,最高不得超过160平方米。
宅基地的用地面积限额为:三人及三人以下的农户75平方米以内,四人的农户100平方米以内,五人的农户110平方米以内;六人及六人以上的农户125平方米以内。
使用非耕地的,每档最高可增加15平方米;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坡、荒山建房的,每档最高可增加35平方米。
实施旧村改造、下山移民拆除面积超出用地限额20平方米以上的,可放宽一个档次的用地限额。
2.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可分为:
(1)小户:即三人以下,申请建房面积不得超过75平方;
(2)中户:即四至五人,申请建房面积不得超过110平方;
(3)大户:即六人以上,申请建房面积不得超过125平方。
3.每个省市不一样。
二、申请宅基地的条件
1.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2.外来人口落户本村,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3.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实施和公益事业,需要拆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1.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的;
2.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3.出卖或出租住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