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将物交付他方保管的合同。该合同要求当事人双方意思一致,并有寄存人将保管物交付给保管人的事实。保管合同可有偿或无偿,保管人在约定期限内或应寄存人的请求下返还保管物品。
法律分析
属于。
保管合同属于实践合同。
就保管合同而言,仅有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还不能成立,还必须有寄存人将保管物交付给保管人的事实,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管合同又称寄托合同、寄存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将物交付他方保管的合同。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有偿地或无偿地为寄存人保管物品,并在约定期限内或应寄存人的请求,返还保管物品的合同。
拓展延伸
保管合同的要素和适用范围
保管合同是指由一方(保管人)承诺按照约定对他人(委托人)的财物进行保管的合同。其要素包括保管人、委托人、保管物和保管义务等。保管合同适用范围广泛,涵盖了个人、商业和法律领域。在个人层面,保管合同可适用于租赁存储空间、寄存贵重物品等场景。在商业层面,保管合同可适用于仓储合同、物流服务合同等。在法律领域,保管合同可适用于托管资金、保管证券等。保管合同的要素和适用范围在实践中具有重要意义,有助于明确各方权利义务,保护委托人的财产安全。
结语
保管合同是一种实践合同,要求当事人双方的一致意见以及保管物的交付。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保管合同在物品交付时成立。保管合同又称寄托合同、寄存合同,是指一方将物品交付给另一方保管的约定。保管人有偿或无偿地保管委托人的物品,并在约定期限内或委托人的要求下归还。保管合同适用范围广泛,可涵盖个人、商业和法律领域。它有助于明确各方权利义务,保护财产安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