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委员会调解书是一种法律文书,具有与仲裁裁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调解书应明确双方当事人的信息、纠纷事实、协议内容及仲裁费用承担,并需双方签字并加盖仲裁机关印章。调解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必须履行。如一方逾期不履行,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分析
申请劳动仲裁委员会调解书是由仲裁机关制作的,记明了申诉人和被诉人自愿达成协议内容的一种法律文书。与仲裁裁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应当写明;
(1)申诉人、被诉人的名称、地址、代表人或者代理人姓名、职务;
(2)纠纷的主要事实、责任;
(3)协议的内容和仲裁费用的承担;
(4)申诉人、被诉人签字,仲裁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仲裁机关的印章。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签收,无翻悔即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必须自动履行。一方逾期不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拓展延伸
确认仲裁委员会发送的调解通知书的真实性
为确认仲裁委员会发送的调解通知书的真实性,您可以采取以下步骤:首先,核对短信的来源是否确实来自仲裁委员会,可以通过联系仲裁委员会的官方电话或邮件进行确认。其次,比对通知书的内容与仲裁委员会通常采用的格式和语言是否一致,查看是否存在拼写错误或不合理的要求。此外,可以咨询律师或专业人士,了解调解通知书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最后,如有必要,您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索取正式的纸质通知书或进一步的证明文件,以确保其真实性。通过以上步骤的确认,您可以获得更多的证据和保障,以判断调解通知书的真实性。
结语
仲裁委员会调解书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记录了申诉人和被诉人自愿达成的协议内容。在起草调解书时,应详细记明双方的信息、纠纷的事实和责任、协议内容以及仲裁费用承担等。调解书在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履行。如一方逾期不履行,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为确认调解通知书的真实性,可核对来源、内容、格式,并咨询专业人士,如有必要可索取正式纸质通知书或其他证明文件。以上步骤可提供更多证据和保障,以确保调解通知书的真实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17修正):第四章 仲裁程序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四十九条 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17修正):第二章 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协会 第十条 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仲裁委员会由前款规定的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
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17修正):第四章 仲裁程序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五十一条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