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交通保险合同中的条款可以被修改,但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协议。如果未经协商一致擅自修改保险合同条款,可能会导致保险合同无效。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有权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或者补充。”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擅自变更合同条款,损害另一方利益的,另一方有权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一条规定:“保险合同的订立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保险人应当在保险单、保险凭证、保险单证明、电子保险单等保险凭证上填写有关条款和内容,并加盖印章、签字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认;被保险人应当签字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认。”
综上所述,交通保险合同中的条款可以被修改,但须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协议,否则可能导致保险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