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中途解除交通保险合同可能会对驾照产生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规定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如果驾驶人中途解除了该保险合同,那么就可能会存在不符合规定情况下驾车的风险和违法行为,从而可能受到交警的处罚和影响行驶证的有效性等问题。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规定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九十五条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有解除保险合同的权利,在合同生效前,投保人、被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的,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费;在合同生效后,退还保险费并扣除已经发生的保险费用和管理费用。”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未参加强制保险或强制保险责任限额不足的,负事故责任人应当赔偿损失。赔偿额确定的,应当以被侵权人因此遭受的损失为限。”
以上法律依据表明,驾驶人应当按规定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若中途解除该保险合同则可能面临违反规定的风险和违法行为,并承担交警的处罚责任,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未参加强制保险的负事故责任人应当自行承担全部损失。因此,驾驶人在选择和解除交通保险合同时需慎重考虑,以避免不必要的经济和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