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道路交通法第63条对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处罚包括警告、罚款和非机动车扣留。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有警告、罚款、拘留和驾驶证吊销等。
法律分析
违规道路交通法第63条的处罚是对行人处警告或者五元至五十元的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不接受处罚的,会对其非机动车进行扣留,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拘留等。
一、违规道路交通法第63条该怎么处罚
违规道路交通法第63条的处罚是对行人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六十三条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二、道路交通法51条是什么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议条,机动车驾驶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却无正当理由超过三个月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撤销机动车驾驶证:
(一)不缴纳罚款的;
(二)不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的;
(三)不参加交通违章记分考试的;
(四)经通知仍不领取被滞留的机动车驾驶证副证、正证的。
经通知超过六个月不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领取被暂扣的车辆、被滞留的机动车行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撤销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并按规定将车辆上缴财政部门。
三、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有哪些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八条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作了规定,包括四种:一是警告,就是责令违法行为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不再重犯的一种申诫罚。主要适用于比较轻微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二是罚款,是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惩诫的一种财产罚。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幅度在5元至5千元之间,这是一种适用比较广泛的处罚。三是暂扣或者吊销驾驶证,这是一种剥夺违法驾驶人员驾驶资格的行为罚,也有称之为能力罚。主要适用于严重违章的驾驶人员。四是拘留,是一种剥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人身自由的处罚。适用于极其严重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三条和第八十九条,对于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人,处罚可以是警告或者五元至五十元的罚款;对于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如果机动车驾驶员有不缴纳罚款、不到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不参加交通违章记分考试、或者超过通知期限不领取被滞留的机动车驾驶证副证、正证的情形,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撤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对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吊销驾驶证以及拘留,具体的处罚会根据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而定。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七章 其他规定 第六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非本辖区机动车有违法行为记录的,应当在违法行为信息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后,在规定时限内将违法行为信息转至机动车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六章 执法监督 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施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收缴的罚款以及依法没收的违法所得,应当全部上缴国库。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三章 调查取证 第二节 交通技术监控 第二十条 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信息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后当日,违法行为发生地和机动车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提供查询。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违法行为信息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后五日内,按照机动车备案信息中的联系方式,通过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手机短信或者邮寄等方式将违法时间、地点、事实通知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并告知其在三十日内接受处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处理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办理机动车或者驾驶证业务时,书面确认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的联系方式和法律文书送达方式,并告知其可以通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互联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等方式备案或者变更联系方式、法律文书送达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