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过户需要的条件如下:
1、签订了房屋转让合同,比如买卖合同;
2、过户前已经交纳了税费;
3、房屋没有产权争议;
4、提交的过户材料齐全、真实且合法。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登记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二)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
(三)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一、农村房屋买卖需要注意什么事项
农村房屋买卖应注意以下事项:
1、房屋产权是否明确;
2、是否存在多个共有人;
3、买卖双方身份证明是否真实有效;
4、房屋质量是否合格;
5、房屋是否被限制交易或已列入拆迁范围等。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查验:
(一)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与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状况是否一致;
(二)有关证明材料、文件与申请登记的内容是否一致;
(三)登记申请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二、房产买卖过户流程怎么走
房产买卖过户流程如下:
1、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过户申请;
2、提交申请材料,主要包括身份证明、过户登记申请书、登记原因证明等其它材料;
3、受理申请,审核材料;
4、审核通过,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
一、房产过户材料如下:
1、过户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等材料;
3、房屋的产权证明;
4、土地使用权证;
5、登记原因证明文件;
6、根据实际情况,需要的其它材料。
二、房产过户有以下方式:
1、继承;
2、赠与;
3、买卖。
综上所述,房产过户需要申请人的身份证,土地使用权证,房屋的产权证明,登记原因证明文件,过户登记申请书以及其他材料。投入使用的房地产买卖双方,应当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文本可以使用房屋土地管理局制定的示范文本,也可使用自制合同。使用自制合同的,当事人在过户申请前应委托经市房地局认定的法律服务机构进行预审,法律服务机构对符合规定的自制合同,提出预审合格意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
登记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二)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
(三)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