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补缴手续:
一、单位填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住房公积金补缴书》、《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及与《住房公积金补缴书》金额一致的转账支票,到管理部办理补缴手续。对于未在《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中列明补缴原因的,还应报补缴说明一份。
二、管理部接柜人员对《住房公积金补缴书》、《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及转账支票进行审核,补缴确认后,接柜人员打印《住房公积金补缴书》一式两份,盖章后一份退单位经办人,一份留存。
1、填报《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表》;
2、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1)机关单位:提供设立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
(2)事业单位:提供设立文件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
(3)企业单位: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4)其它组织单位:提供设立文件或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
3、缴存方式有托收和送缴两种,选择托收的,需签定《住房公积金同城特约委托收款协议书(合同)》。办理流程:单位经办人持
1、2二项材料到公积金缴存窗口办理→中心审核通过后→签定同城特约委托收款协议书(合同)。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5个工作日。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九条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二)根据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三)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四)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五)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六)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第二十条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