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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变更或撤销的相应记分不会变更或撤销

来源:筏尚旅游网

法律主观:

行政处罚是可以被撤销的。情形有主要证据不足的;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违反法定程序的;超越职权的;滥用职权的以及明显不当的。此时人民法院应当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且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七十条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一)主要证据不足的;
(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超越职权的;
(五)滥用职权的;
(六)明显不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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