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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的具体行政行为

来源:筏尚旅游网

法律主观:

具体行政行为的撤销条件有: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不足的;行政行为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作出行政行为违反法定程序的;作出行政行为机关超越职权或滥用职权的等。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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