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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的时间限制是多少

2023-10-21 来源:筏尚旅游网

法律分析:一、强制执行的时间限制是多少

一般情况下法院强制执行六个月会结束,具体如下:

1、冻结侵权人的存款的最长期限是六个月;

2、逾期还没有办理的,就会视为自动解除冻结,所以法院强制执行一般六个月就会结束。

申请法院执行的条件如下:

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必须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具有可执行的内容;

3、申请执行人必须是法律文书规定的权利人或者权利承受人;

4、义务人没有按期履行义务;

5、属于执行法院管辖。

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需要提供如下材料:

1、强制执行申请书;

2、判决书或者裁定书;

3、终审法官开具的生效证明;

4、被执行人的送达地址确认书或者邮寄单;

5、被执行人的身份信息;

6、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总之,侵权当事人被人民法院宣告判决之后是需要按照判决书来执行债务的,一般情况下法院强制执行六个月会结束。案件在判决生效之后的两年内要是侵权人都没有履行义务的话,被侵权人都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一旦进入强制执行程序,侵权人是一定要按照判决书的要求执行的,而冻结侵权人的存款的最长期限是六个月,要是逾期还没有办理的话就会视为自动解除冻结。

二、申请强制执行的时间限制

申请强制执行的时间限制: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必须遵守法定的期限,方为有效,如果超过期限,就丧失了申请执行的权利。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

根据《民事诉讼法(试行)》的规定,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个人的为1年;双方是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为6个月。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1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每次履行期限的最后1日起计算(第16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5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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