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强制执行有时效限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那么,强制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强制执行的条件:
一、权利人拥有合法有效的执行名义,比如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文书等;
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已经届满;
三、义务人没有依法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四、权利人要在申请执行的法定期限内申请。
以上就是关于强制执行是否有期限限制的相关规定,你清楚了吗?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