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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十四个罪名?

2023-10-21 来源:筏尚旅游网

(1)非法拘禁罪;

(2)非法搜查罪;

(3)刑讯逼供罪;

(4)暴力取证罪;

(5)虐待被监管人罪;

(6)滥用职权罪;

(7)玩忽职守罪;

(8)徇私枉法罪;

(9)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

(10)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

(11)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

(12)私放在押人员罪;

(13)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14)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

检察机关的法定职权有哪些

1、侦查权,侦查权是检察机关对国家公职人员的贪污受贿犯罪、渎职侵权犯罪有法定的侦查权力;

2、监督权,检察机关监督法官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法院所作出的生效判决和裁定是否合法;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监督监狱、看守所等监管活动是否合法;监督受国家专政的罪犯是否符合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刑事变更的条件;

3、审诉权,审查起诉权是检察机关对一切刑事犯罪案件的事实、证据、侦查程序进行审查;对刑事案件出庭支持公诉。

4、抗诉权,抗诉权是检察机关对法院作出的已生效的判决或裁定,发现违法的,依法提起抗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院组织法》第二十条

人民检察院行使下列职权:

(一)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二)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三)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四)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五)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六)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七)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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