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被告人可以辩解、否认检方指控,但需要提供相应证据证明自己的无罪。如果检方无法证明指控,被告人可以获得无罪判决。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控辩方案不同意的,有权提出书面辩护意见,或者口头辩护意见,也可以自行辩护。”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二条规定:“被告人有权拒绝不实的供词和不当的质证,有权提出自己的辩护意见,并有权申请调取证据和出席庭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有罪推定原则规定的事实,被告人拒不承认的,由控辩双方在庭审中就有关证据进行质证、辩论,由人民法院根据证据的规定和质证、辩论的结果,认定是否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