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工伤鉴定12级的赔偿标准

2023-11-03 来源:筏尚旅游网

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个月×2551元=10204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个月×2551元=2551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5306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10204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551元=28061元。

十级伤残评定标准

(1)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3)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十级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cm2(注:2为平方);3.全身瘢痕面积50cm2(注:2为平方),并有明显瘢痕;9.手掌、足掌植皮面积>30%者;10.除拇指外,余3~4指末节缺失;11.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节缺失,12.足背植皮面积>100cm2(注:2为平方);13.膝关节半月板损伤、膝关节交叉韧带损伤未做手术者;14.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15.一手或两手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ii度及ⅱ度以上者;16.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眼矫正视力≥0.817.双眼矫正视力≤0.818.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19.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20.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21.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术后人工晶状体眼,矫正视力正常者;22.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矫正视力正常者;23.晶状体部分脱位;24.眶内异物未取出者;25.眼球内异物取出者,26.外伤性瞳孔放大,27.角巩膜穿通伤治愈者;28.双耳听力损失≥26db,或一耳双侧前庭功能丧失,闭眼不能并足站立;30.铬鼻病(无症状者);31.嗅觉丧失;32.牙齿除智齿以外,切牙脱落1个以上或其他牙脱落2个以上;33.一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i度;34.鼻窦或面颊部有异物未取出;35.单侧鼻腔或鼻孔闭锁;36.鼻中隔穿孔;37.一侧不完全性面瘫;38.血、气胸行单纯闭式引流术后,胸膜粘连增厚;39.开胸探查术后;40.肝外伤保守治疗后;41.胰损伤保守治疗后;42.脾损伤保守治疗后;43.肾损伤保守治疗后;44.膀胱外伤保守治疗后;45.卵巢修补术后;46.输卵管修补术后;47.乳腺修补术后;48.免疫功能轻度减退;49.慢性轻度磷中毒;50.工业性氟病期;51.煤矿井下工人滑囊炎;52.减压性骨坏死i期;53.一度牙酸蚀病;54.职业性皮肤病久治不愈。

一、交通事故十级伤残的鉴定依据是什么?

1、边缘智能状态。

2、人格改变。

3、颅骨缺失6cm2以上。

4、颅脑损伤经开颅手术治疗(单纯减压术除外)。

5、脑脊液漏修补术后。

6、双侧前庭功能障碍。

7、颅内异物。

8、头皮损伤瘢痕形成或无毛发,面积达40cm2以上。

9、面部瘢痕6cm2以上,或面部条索状瘢痕10cm以上。

10、面部细小斑痕或色素明显改变10cm2以上。

11、一侧面神经不完全性麻木。

12、一侧眉毛完全瘢痕性缺失。

13、鼻尖缺损(或畸形),最长径线1cm以上,影响容貌。

14、唇部分缺损显露2牙宽度,12牙冠以上。

15、面颅骨部分缺失或粉碎性骨折畸形愈合,影响容貌。

16、一眼低视力1级,或视野半径≤20°。

17、一侧上睑下垂遮盖部分瞳孔。

18、一侧眼睑畸形,影响容貌及功能。

19、双眼同向性象限性偏盲。

20、外伤性复视伴眼球运动受限或内陷2mm以上,或外伤性斜视15°以上。

21、一眼角膜移植术,或外伤后无虹膜,或睫状体脱离术后低眼压。

22、一眼外伤性白内障,须手术治疗。

23、外伤性青光眼,需药物维持治疗。

24、器损伤手术无法改善溢泪。

25、一耳缺失(或畸形)10%以上,或双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以上。

26、一耳听力损失≥56dbhl。

27、颞下颌关节损失,张口困难ⅰ级。

28、牙齿脱落4枚以上。

29、颈部损伤致颈前三角区瘢痕形成25%以上。

30、根以上肋骨骨折,畸形愈合。

31、肋以上缺失。

32、胸导管损伤。

33、肺修补术或异物经手术治疗。

34、膈肌修补术。

35、食道、胃、肠修补术。

36、肝、脾修补术。

37、肾修补术。

38、轻度排尿障碍。

39、膀胱修补术。

40、一侧输精管缺失不能修复。

41、女性一侧乳房部分缺失。

42、子宫、卵巢、输卵管修补术。

43、枢椎齿突骨折。

44、颈椎骨折后遗有后纵韧带骨化。

45、脊椎压缩性骨折,前缘高度压缩12以上。

46、椎体骨折(压缩性、撕脱性骨折除外)。

47、骨盆骨折畸形愈合。

48、双手十指缺失5%或功能丧失5%以上。

49、一手掌缺失5%以上。

50、上肢骨折,遗有2cm以上短缩畸形。

51、肩、肘、腕关节中一关节功能丧失25%以上。

52、前臂旋转功能丧失50%以上。

53、股骨、胫骨干骨折,遗有畸形成角>10°或旋转>10°。

54、下肢骨折遗有短缩畸形。

55、一侧髌骨切除。

56、一侧半月板切除。

57、一侧膝关节附韧带完全断裂。

58、膝关节内或外翻畸形>10°,或反屈畸形。

59、未成年人长骨骨骺骨折。

60、髋、膝、踝关节中一关节功能丧失25%以上。

61、双足十趾缺失10%或功能丧失25%以上。

62、体内大量异物存留。

63、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5%以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的内容: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的内容: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