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对取保候审和是否判实刑没有直接关系,判决取决于犯罪事实和证据。取保候审只是一种强制措施,不代表犯罪情节轻微或无罪。判缓刑需要符合一定条件,包括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危险、对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取保候审与判刑无必然联系,嫌疑人不应将二者混淆。
法律分析
一、法院给取保候审开庭还会判实刑吗?
取保候审和是否判实刑之间没有任何关系,开庭前办理取保候审仍然要根据犯罪事实和具体情节予以判决。是否会判实刑要看全案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满足什么条件可以判缓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取保候审跟判刑根本都联系不到一起的,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审也不一定就是犯罪情节轻微,或者在调查清楚了的情况下,宣告犯罪嫌疑人无罪也是有可能的。取保候审只是一种强制措施,嫌疑人不应该把取保候审和判刑联系在一起。
结语
取保候审并不意味着一定会判处实刑,这与开庭前办理取保候审的目的无关。判决是否判实刑取决于案件的具体证据和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可以采取拘传、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等措施。而判决是否判实刑,需要全面考虑案件证据。因此,取保候审与判刑并没有必然联系。取保候审只是一种强制措施,嫌疑人应该理解取保候审与判刑是两个独立的概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二节 取保候审 第八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以及提请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审。